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邢台医学院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是学校与建行合作发行的金融IC卡,绑定手机具有人脸识别和扫码功能,作为身份识别和校内消费使用。为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加强对校园一卡通设备和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一卡通系统在消费、缴费、资金结算和身份识别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部门职责和权限
(一)校园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卡通的各项工作,下设卡务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一卡通卡务中心工作。负责校园一卡通项目整体施工协调、管理;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及硬件设备升级、巡检、维护,做好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工作;负责卡务中心日常管理,包括信息收集、开卡制卡、系统维护、相关制度等,协调学校各部门卡务信息工作,保障一卡通系统平稳运营。
(二)其他部门职责
人事处负责教职工信息的源头管理。对在编、合同、新进人员信息统计,提供人员信息表给卡务中心进行办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信息的源头管理,教务处负责成教学生信息的源头管理,在新生录取后第二周将包含学号、身份证号、姓名、系部及专业名称等数据信息(按模板填写)提供给卡务中心进行办卡。
财务科负责、一卡通资金的财务管理、资金核算,主要工作包括:协调银行批量开卡、退费及确保银行卡与校园一卡通功能通融性;处理校园卡与商户资金结算工作;负责一卡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负责一卡通网上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建融慧学)开户、认证工作。
安全工作处负责校内临聘人员、外包人员(食堂、保洁)及外聘教师的信息收集、审批管理,提供人员信息表给卡务中心进行办卡;负责一卡通访客系统管理工作,管理访客进出校园权限。
后勤管理处负责一卡通商户审批管理,收集账户信息,由财务科确认后,交卡务中心办理。负责监督商户一卡通设备日常使用情况,杜绝一卡通以外的收费设备,一经发现,坚决制止;协调校园一卡通设备强电、弱电和消费机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协调做好洗浴系统与一卡通系统对接工作;负责向安全保卫处提供校内商户、物业人员人员信息统计,便于办开通校园卡。
皇寺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负责一卡通商户审批管理,收集账户信息,由财务科确认后,交卡务中心办理。负责监督商户一卡通设备日常使用情况,杜绝一卡通以外的收费设备,一经发现,坚决制止;协调校园一卡通设备强电、弱电和消费机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协调做好洗浴系统与一卡通系统对接工作;负责向安全保卫处提供校内商户、物业人员人员信息统计,便于办开通校园卡。教务处负责提供外聘教师的信息源头管理,提供人员信息表给安全工作处进行审核;负责成人教育学生源头信息管理,向卡务中心报送开卡。
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系统与一卡通数据信息同步;负责图书读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条 校园卡主要功能
(一)身份识别功能。可以用于校门口门禁识别、图书馆借阅、多媒体使用等功能。
(二)校内消费功能。可以在校内食堂、浴室、商店消费机进行消费。(外包商户收费系统需支持一卡通系统对接)
第二章 校园卡的办理
第四条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其中正式卡包括教职工卡、学生卡。
教工卡使用对象为在岗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等各类在岗的教职员工)。学生卡使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及成教学生。
临时卡的使用对象为学校临聘人员、外包人员及外聘教师等。
第五条 针对不同校园卡类型,设定了不同的使用权限。具体使用权限见表2-1:
表2-1 各类校园卡使用权限表
校园卡类型 | 食堂消费 | 洗浴消费 | 图书借阅 | 通道门禁 |
教工卡 | √ | √ | √ | √ |
学生卡 | √ | √ | √ | √ |
临时卡 | √ | √ | --- | √ |
第六条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七条 各类人员办理校园卡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身份审核,开卡人员信息统一报送卡务中心。
(一)教工卡身份信息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报送。
(二)学生卡的学生身份信息由学生工作处及教务处负责审核报送。
(三)临时卡的身份信息由安全工作处负责审核报送。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和教务处等部门负责提供临聘人员、外包人员和外聘教师身份信息。
第八条 各校园卡信息审核部门因虚报、漏报数据等,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 校园卡的办理
(一)学校为学生集中办理与校园卡关联的建设银行金融IC卡,免收办卡工本费和年费;学校为教职工统一办理校园卡,免收办卡工本费和年费。
(二)新教职工(含合同制员工)、未能集中办卡的学生、临聘人员、外包人员和外聘教师可填写《邢台医学院校园卡申领表》,持有效证件自行到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
(三)校园卡功能如下:学校缴纳各种费用功能;图书馆书籍借阅功能;学校发放各种校内津贴、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费用功能。
第十条 校园卡有效期
校园卡有效期即使用期限。一卡通卡务中心根据校园卡类型对使用期限进行设置。
(一)教工卡有效期默认至离职;
(二)学生卡有效期与学制年限相同;
(三)临时卡有效期与聘用合同期或有效访问期限相同,安全工作处负责临时卡的身份审核和年度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挂失和解挂
(一)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校园卡,若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挂失:
1.自行到校园卡APP挂失;
2.持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3.拨打卡务中心电话,进行挂失。
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二)校园卡解挂。
如果在补办新卡前已挂失的校园卡又被找到,可以通过校园卡APP自助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简称“解挂”)或由持卡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解挂。无有效证件或已补办过新卡后又要求对旧卡进行解挂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补办及费用。学校为教职工和学生集中办理校园卡,教职工和学生首次办理免费;临时卡收取工本费10元,费用由办卡人自行承担;因卡片丢失、损坏及身份信息变动需要补卡、换卡时均须缴纳工本费10元;补办校园卡之前应先挂失,挂失成功后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离校和教职工离职后,财务处负责离校毕业生和离职教职工的校园卡内余额的统一转账。
第三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四条 本校园卡具有虚拟卡功能,与一卡通APP捆绑后,手机具有校园卡同样功能,支持人脸识别门禁和扫码支付功能。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因校园卡损坏而无法使用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因校园卡遗失、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持卡人使用前须修改其初始密码。修改密码可以通过一卡通APP或自助终端设备修改,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使用校园卡单笔消费额超过50元人民币时必须输入密码;每天的累积消费额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必须输入密码。
第十七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卡务中心有权对其没收、冻结账户或注销,一切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师生在校内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任何部门或持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作为抵押或者质押,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由扣押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校园卡延期管理。校园卡超过使用期限仍需继续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各归口部门对本单位人员的办卡申请及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后,统一报卡务中心办理。
(一)延期毕业的学生凭教务处证明或教务处下发的延期毕业文件办理延期。
(二)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校内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第七条规定的审核权限批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再次审核后,转交卡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校园卡进行圈存转账时需遵照以下原则。
为了保证持卡人的银行账户安全,在银行卡与校园卡绑定时,银行将比对校园卡系统中记录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开户的身份信息,只有两者一致时,才能进行绑定。
第二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培训
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在技术中心和卡务中心组织和协调下,针对不同一卡通系统用户,开展一卡通系统相关的硬件和系统软件培训,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由卡务中心确定。
第二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的过渡期。为了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转,从2023年3月1到2023年7月31为过渡期。
(一)过渡期内,原有卡及系统仍可正常使用,实现新、老系统同步运行,以方便同时持有新卡和旧卡的人员都能够刷卡消费及图书借阅等;
(二)过渡期内,原有系统不进行新开户工作,学校将统一为持有老卡的学生用户和教职工用户免费发放新的校园卡。
(三)过渡期结束后,将撤除原有系统和设备。2023年8月1日以后旧卡停止使用,全面启用新系统。
第二十三条 对不应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的校园卡持卡人,学校保留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具体的收取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设备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用户应爱护校园内各种校园卡设备、线路和自助终端,所有一卡通设备、线路和自助终端,其设备由一卡通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各商户应倍加爱护,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后续新入商户如需新增安装一卡通终端消费机,后勤管理处、卡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一卡通厂商负责采购、安装、调试,相关费用由新入商户支付。
第二十六条 卡务中心负责对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公用设备管理和维护,人为损坏的,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负责解决。
商户使用的一卡通终端设备,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由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免费保修期满后,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商户自行解决。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七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卡务中心联系,卡务中心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一卡通平台,以供用户查询。如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校园卡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卡务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涂画、分拆、损毁校园卡;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银行资产,凡破坏一卡通系统和设备,擅自转租、转借、拆装、迁移终端设备和改变线路,影响系统运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邢台医学院“校园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在本办法中提到的合作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西支行。